2006年7月12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“赞助费”裹着受贿的内核
成彪

  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安分局成立,却要求辖区内的医院、药店“自愿”缴纳“赞助费”。
  药监作为替百姓“监药”的政府部门,却开门就收受被监管者的礼金,还都不开票入账。笔者认为,这种行为同样是公器私用,也是腐败犯罪。根据《刑法》第387条规定:“国家机关、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,索取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为他人谋取利益,情节严重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”对照之下,新成立的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安分局,也该受到法办。